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2024-12-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舍得酒业”)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许爽、徐平等1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3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138股。公司已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故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10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2022年10月14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10月19日,公司在内部OA系统发布了《舍得酒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0月28日,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1月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舍得酒业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年11月4日,公司披露了《舍得酒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五)2022年11月4日,公司披露了《舍得酒业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聂诗军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六)2022年11月23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七)2022年11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11月24日为授予日,向284名激励对象授予116.9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八)2022年12月27日,公司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80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15.98万股。

  (九)2023年8月1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魏炜、戚春蕾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400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公司已于2023年10月30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变更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十)2023年12月1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唐果、付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公司已于2024年2月8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变更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十一)2023年12月1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276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比例为其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3%,共计解除限售373,362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12月27日上市流通。

  (十二)2024年12月2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许爽、徐平等14名激励对象离职后不再符合激励条件,3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同意回购注销上述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138股。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根据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出现主动离职等情形,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许爽、徐平等14名激励对象离职后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故公司决定对上述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1,607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待改善及以下等级,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3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待改善,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故公司决定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本期不能解除限售的3,531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上述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138股。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9.04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333,167,579股变更为333,122,441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等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本次回购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的原因、本次回购的数量和回购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宜所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尚待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注销及减资相关登记手续。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舍得酒业”)于2024年12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3日通过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蒲吉洲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许爽、徐平等1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3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138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舍得酒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259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比例为其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3%,共计解除限售349,338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授权证券事务部具体办理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的有关事项。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舍得酒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许爽、徐平等14名激励对象离职后不再符合激励条件,3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138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3,316.7579万股变更为33,312.2441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3,316.7579万元变更为人民币33,312.2441万元。

  根据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经营范围拟增加“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同时,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表述的要求,公司拟对原经营范围表述进行规范调整(不涉及实质经营内容的变化)。最终的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的变更以及增加经营范围的情况,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舍得酒业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3日通过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强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等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259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共计解除限售349,338股限制性股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49,338股。

  2024年12月20日,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舍得酒业”)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2年10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2、2022年10月14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10月19日,公司在内部OA系统发布了《舍得酒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0月28日,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1月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舍得酒业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11月4日,公司披露了《舍得酒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2年11月4日,公司披露了《舍得酒业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聂诗军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6、2022年11月23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7、2022年11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11月24日为授予日,向284名激励对象授予116.9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8、2022年12月27日,公司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80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15.98万股。

  9、2023年8月1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魏炜、戚春蕾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400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公司已于2023年10月30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变更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0、2023年12月1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唐果、付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公司已于2024年2月8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变更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1、2023年12月1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276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比例为其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3%,共计解除限售373,362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12月27日上市流通。

  12、2024年12月2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许爽、徐平等14名激励对象离职后不再符合激励条件,3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同意回购注销上述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138股。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13、2024年12月2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259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比例为其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3%,共计解除限售349,338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根据《舍得酒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2年12月27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2月26日届满。

  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59名激励对象共计349,338股限制性股票办理本次解除限售及上市相关事宜。

  14名激励对象离职后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1,607股需回购注销,不予解除限售。3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待改善,本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0%,对应本期的3,531股限制性股票不予解除限售。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5,138股限制性股票后续尚需公司依据《2022年激励计划》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舍得酒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9,338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333,167,579股的0.1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259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共计349,338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259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共计解除限售349,338股限制性股票。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于2024年12月26日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已达成,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许爽、徐平等14名激励对象离职后不再符合激励条件,3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138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3,316.7579万股变更为33,312.2441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3,316.7579万元变更为人民币33,312.2441万元。

  根据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经营范围拟增加“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同时,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表述的要求,公司拟对原经营范围表述进行规范调整(不涉及实质经营内容的变化)。最终的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的变更以及增加经营范围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舍得酒业公司章程》(2024年12月修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许爽、徐平等14名激励对象离职后不再符合激励条件,3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138万股,回购价格为69.04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3,316.7579万股变更为33,312.2441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3,316.7579万元变更为人民币33,312.2441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舍得酒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舍得酒业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申报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2025年2月3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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